物权法运用专题
● 香港大学简介
香港大学(简称港大),是一所于1910年于香港岛成立的大学,多年来一直秉承优良传统,提供卓越的师资及世界级的科研发展,致力培育社会领袖人才,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大学。港大的中文校训为“明德格物”,自2007年开始,香港大学于《英国泰晤士报》大学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十八位以来,被英国THES-QS持续评为全球前30名的顶尖大学,位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,在2010年5月12日公布的QS亚洲大学排名中,香港大学继续蝉联亚洲第一的榜首。
中华民国国父、中国国民党创始人,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、“澳门赌王”何鸿燊先生、中国现代女作家张爱玲女士等政界、商界、学术界代表都是港大著名校友。而在港大尤以法律专业为栋梁。到港大学法律无疑是最权威的选择。
胡锦涛主席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,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签署主席令公布物权法,自10月1日起施行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指出,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,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,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.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,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,知法明荣辱,用法止纷争,增强依法行使权利,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.物权法与我们的生活工作紧密联系。学习物权法是党中央的要求,是明确我们自己权利的需要,是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。
● 研修对象:企业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总裁、总经理、机构负责人及关注法律法规的股东和自由职业者。
● 研修收获:广阔的交流平台;强大的师资阵容;高端的同学网络;名校的学习氛围。
● 研修证书: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评核者,香港大学颁发《物权法运用高级研修班证书》
● 入学流程:1、报名缴费:填写报名表,办理交纳学费手续,传真至:027-85770800,并电话确认;
2、审核通过:对报名申请表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“录取通知书”,审核未通过全额退费;
3、入学报到:开课一周前发报到通知确认住宿安排、需要的资料、准备及具体接待工作。
港大的抱负:
香港大学,学术殿堂;
追求卓越,科教兴邦;
群伦领袖,启向导航;
享崇誉于国际,为亚洲之荣光;
建科技之宏宇,拓学问之新疆;
育才并重德智,树人以作栋梁;
得天下英才而施教,授终身学习之良方。
香港大学·清远教育培训中心
报名地址:湖北省委党校写字楼七层(汉口万松园路18号) 邮 编:430022
咨询电话:027-85770800 传 真:027-85790345
邮 箱:qyjy2002@126.com 网 址:www.zgldlpxw.com